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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 : 2010-03-11 19:41
来源 : 罗定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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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梁秀群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推出的重大举措。实践证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现存主要问题

    (一)组织、管理、监督体系尚不健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施统一的保费征收以及费用发生后的审核、补贴发放等等。在现实运行中,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实行先行垫付制度,农民须首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统一申请报销。另外,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没有相配套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作为支撑,因而对服务提供者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缺乏基本制约能力,各种侵蚀问题难以避免。

    (二)某些具体制度有待完善

    一是保障范围窄。新农合以大病为保障对象,一般只有住院治疗费用才能纳入补偿范围,并且是只保生病住院,不保伤残。而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以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残等未纳入保障范围,农民受益面很低,难以激励农民积极参保。二是可报销比例低、手续复杂。目前的基本药物目录尚不能适应农民实际看病需要,医院若使用了目录以外的必须药品,如抢救危重病人的吸氧、使用新研制的疗效较佳的药品等,对农民来说仍旧是沉重的负担。报销手续复杂、看病审批环节多,转院就医的也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农民意见较大。三是药价贵、定点医疗机构偏少。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或其他小病,在乡村医生处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上百元甚至几百元。小病大看、转院重复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向农民筹措资金困难

    目前,合作医疗的筹资由以前的以集体为主转向了以个人为主,而农民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自己出大部分钱来保障自己健康的意识还不强。并且经济条件尚不宽裕,农民希望有基本医疗保障,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偶发的。此外,由于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起简便、合理、有效的农民缴费机制和基金运行机制,以致每年都得重复花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和工作时间进行宣传发动,进村入户去收缴村民的钱。同时,较低的筹资水平也保不了大病。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加上政府财政补贴,每人每年的筹资额度也很低。以当今的医疗费用水平来看,指望对大病患者给予充分的经济保障是很难做到的,主要医疗费用仍要由患者自付。这种补贴水平无论对于防范因病致贫、还是对于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其实际意义都有限。

    二、几点建议

    为了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真正获得实惠,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关注三农问题的具体举措。要切实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农村了解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有针对性地通过事例进行宣传,把该制度的意义及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传达给广大农民群众。使广大农民真正树立起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不断完善有关的政策制度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及时吸纳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制度。

    1、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建议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而不仅仅是住院费用。补偿基金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

    2、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在各镇,依据一定标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设置适度的报销比例梯度,鼓励农民就近就医。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其在外地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院先行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发票回当地报销,以提高需要经常外出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3、针对不同情况改进核销机制。如为参保农民建立帐户,小额报销时直接从帐户划拨;或者建立农村医疗报销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4、对弱势群体要有优惠政策。对特困群体和高额医疗费用病人要有适当的救助办法,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并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特困家庭交不起合作医疗基金的困难,加大对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的救助力度。

    (三)改善农村医疗机构的基础条件和服务模式

    1、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镇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卫生院工作。提高农村现有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特别是要加强与省、市、卫生机构的纵向业务合作,不断提高镇、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镇、村就诊。努力做到使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疑难重病不出市,从而保证村民及时就医,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3、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要切实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完善药品购销制度,彻底根除药品回扣、药价虚高的不正之风。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新格局,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拥有充分的管理监督权,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

    4、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合作医疗的透明度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应像村务公开那样,把农民所交的医疗合作基金使用情况以及患者得到的大、小额医疗补助情况予以公示,使合作医疗基金和国家的补助置于群众监护之下。坚决杜绝套取医保资金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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